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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时间: 2018-07-27 08:51:48 字体:  

 

 

何庆保、杜建英 因保管不善,枣房权证薛城字第33403833403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
 

特此声明

 

 

声明人:何庆保  杜建英

201807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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